全国首例“AI外挂”案的宣判,是对游戏领域违法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,同时也对游戏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。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,游戏领域中的外挂等违法行为的犯罪手法也在升级,游戏公司应与时俱进,不断升级监测技术,以维护良好的游戏秩序。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王某合通过制作出售 “AI外挂”的方式牟利。2022年,其先后找人编写“AI外挂”程序,后通过出售该外挂的点卡密码获利,至案发,王某合非法获利共计629万余元。
据悉,该案可能源于被告在使用第三人的竞价排名推广服务时,在搜索关键词中设置了原告的商标,使得搜索原告游戏时会优先出现被告的游戏。
将他人权利商标作为关键词且直接在推广内容中使用的行为,属于显性使用,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;
我们认为,本案中,如果被告对关键词采取了隐性使用行。
经鉴定,案涉“AI外挂”中“cvc”等程序,对多款游戏中游戏画面数据进行了未授权获取,对游戏中处理的鼠标数据指令进行了未授权的修改,增加了游戏中“自动瞄准”和“自动开枪”的功能,干扰了游戏的正常运行环境,属于破坏性程序。
日前,旗下有多款知名换装类游戏的A公司,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,将旗下运营同类竞品游戏的C公司等诉至法院。
将他人权利商标作为关键词但未在推广内容中使用,仅使自身的商品或服务在搜索结果中呈现的行为,属于隐性使用,同样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5月6日下午,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“AI外挂”案,对于被告人王某合以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;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剩余未退缴的个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。